數據資源「入表」在即,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 admin907547
- Sep 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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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強化相關會計資訊披露,財政部會計司繼2022年12月9日發佈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之後,於2023年8月21日印發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23】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採用未來適用法。
一、《暫行規定》適用範圍包括:
►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確認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的數據資源,即「入表1」的數據資源(本文簡稱」數據資產」); 以及
► 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但由於不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資產確認條件(例如不滿足“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或“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而未確認為資產的數據資源。

二、數據資產

《暫行規定》並不涉及對現有會計準則體系的重大修訂。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符合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以及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的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綜上,數據資源需要滿足如下四個條件,方可確認為資產:
► 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
►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
►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 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其中第一條比較容易滿足,但是其餘三條均對企業提出了要求和挑戰。 下面我們逐條分析: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
數據資源形態及性質特殊,經常存在多主體權利混合及數據權利衝突,數據權屬形式複雜,數據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並不清晰等情況,因此企業數據資源的確權面臨諸多挑戰。 《數據二十條》2提出對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進行產權分置的概念,強化數據流通和使用。 對於企業是否擁有或控制該數據資源,擁有權是首要評估因素。 企業需結合《數據二十條》數據產權分置理念,考慮數據處理各個環節對數據的權屬影響,分析數據全生命週期的處理行為,建立完善數據確權體系,以説明企業數據資源準確確權,支援數據資源資產化。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資產確認的條件之一: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但是數據資源是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論證往往較為困難,例如預計使用壽命內各種經濟因素的影響很難有明確的證據支援。 因此,對於企業內部產生的數據資源,關於“很可能”的認定標準將成為數據資源“入表”過程中的一個主要挑戰。
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數據資源確認為資產需滿足成本能可靠計量條件,涉及到數據的定價、估值等多方面問題。 企業數據資源來源管道廣泛,可能通過外部採購、自行開發或伴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而產生。 在進行數據資源「入表」的初始計量時,需按照相關準則要求確定資產的計量成本。 企業通過外購方式取得的數據資源成本,除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外,還包括可直接歸屬於使無形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或存貨採購成本的費用,例如,加工為數據產品過程中產生的直接人工成本、治理成本及需要分攤的間接成本等。 很多數據產生和形成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附加產品,暫行規定對於企業內部數據資源的成本如何認定未有展開,如何準確歸集並分攤相關業務經營成本和數據資源成本是數據資源成本計量的難點。 在對數據資源進行後續計量時,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僅體現時點價值,價值可能隨著時間流逝而減少,涉及數據資源無形資產攤銷、減值,數據資源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等。 而且數據資源經常發生再加工,會使得數據資源成本計量變得更加複雜。
三、企業應對之策
對於企業而言,如何結合現有的數字化建設成果,豐富數據資產化的方法路徑,加速推進數據要素的價值釋放,成為了企業在數據從資源化利用階段邁向要素化配置階段的重大變革期脫穎而出的重要命題。 對此,企業可從如下三大方面著手進行準備:
規範數據資源的核算,使得數據資源成本能夠“看得清,算得准”
如果企業期望實現數據資源的「入表」,則必須滿足「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的前提條件。 由於數據資源形態的特殊性,如何進行合理的成本歸集和分攤以確保數據資源成本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是當前的實務難點。 在數據資源相關成本歸集與分攤過程中,由於企業資訊系統在支撐主要業務經營的同時也產生經營數據,日常業務運營成本與數據資源產生成本的界定和區分離不開對於相關流程的梳理和優化。 安永3可協助企業從如下方面進行準備:
► 建立成本歸集與分攤機制:對數據資源產生過程中所佔用的企業資源進行梳理,並結合相關規定和企業實踐建立一套合理的數據資源相關成本歸集與分攤機制,並可以支援上述機制在系統中落地;
► 優化數據管理流程與控制:對數據管理流程進行優化設計,明確營業單位、財務部門操作流程、操作規範及控制節點、稽核內容等,設計業務流程表單,明確審核內容及責任人等內容。 識別目前業務執行過程中面臨的瓶頸和效率低下的環節,在控制和效率之間平衡的基礎上提出優化建議,增強部門間的協同;
► 明確數據管理崗位職責:從實施有效管控的角度,清晰定義各組織層次在相關流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相關流程的主要責任人,明確各相關部門在流程中的職責定位和工作內容,並對不相容的崗位進行隔離。
加強數據資源管理,夯實企業數據基礎
無論是對於能夠滿足「入表」條件的數據資源,還是由於不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資產確認條件而未確認為資產的數據資源,企業均應在盤清所持有數據資源的基礎上,加強相關數據資源的管理,為後續持續可靠的會計計量和披露打下堅實的基礎。 安永可從以下角度協助企業進行數據資源管理體系的優化,推動企業數據品質管理,為數據應用打下堅實的基礎。
► 建立統一規範的數據標準分類制度:從數據的基礎屬性、業務屬性、技術屬性和管理屬性等各方面實現業務數據與管理數據的標準化管理,為後續數據品質管理提供依據;
► 建立數據品質稽核規則:從企業的數據品質管理需求出發,定製化地進行規則設置並根據規則進行數據校驗,對規則校驗的結果進行監控和分析,實現數據向優質資產的轉變;
► 建立數據資源管理制度:以釐清管理現狀和制定未來管理目標為出發點,制定相關數據資源管理制度的優化方向,明確各級流程劃分,全面梳理需納入數據資源管理制度體系優化的事項。 重點關注業財融合的領域,為企業提供更具價值的管理舉措和可行的落地方案。
盤清數據資源現狀,保證數據的合規與確權
《暫行規定》的適用範圍明確了數據資源應由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我國近年來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數據產權制度,可見數據資源合規與確權的重要性。 企業應盤清數據資源現狀,從以下方面保證數據的合規與確權:
► 數據合規:企業應從數據來源、數據內容、數據處理、數據管理及數據經營等五個主要維度對存量數據資源進行梳理,明確各類數據資源的定義,形成企業統一的數據賬和數據資源目錄。 同時,通過建立數據合規管理機制,確保數據資源的合法、合規。
► 數據確權:企業應基於數據資源來源,梳理其完整授權鏈。 此外,企業應建立數據權屬監督管理機制,日常維護數據資源的權屬變更情況,如企業獲取數據授權存在期限,應在資產使用壽命估計中予以合理反映和披露。
四、優化數據應用,釋放企業潛能
數據資源的有效應用可幫助企業推動業務決策和經營轉型,實現企業內部價值賦能。 安永可協助企業按照下圖的核心要素與設計思路進行準備:
► 戰略地圖拆解:通過自上而下的戰略拆解,聚焦設計企業管理的核心指標,確保各層級對於目標的理解一致,戰略執行情況得以跟蹤改進和落實;
► 價值樹分解:通過自下而上地結合企業價值地圖分析,首先將能夠提升企業價值的動因進行逐層分解,説明管理層識別哪些因素可以幫助企業提升價值; 第二識別提升槓桿,幫助營業單位以及財務部門看到哪些槓桿能夠真正撬動價值動因的提升,確保日常管理策略能夠支撐企業戰略發展目標; 最終,針對每一個提升槓桿進一步形成可觀測的、支援業務運營的經營績效指標庫,為逐步實踐和提升企業核心價值夯實基礎。
通過上述工作,為企業構建一套更加完善的數據應用體系,體現戰略指導方向,整合經營資訊,協助企業提升管理決策水準,實現企業價值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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